「DNA」在科學的名稱為「去氧核糖核酸」,目前DNA在科學的認知稱此為「元素」。此外,DNA在宗教上的認知,簡稱為「生命基因的基礎」,實為生命的基礎,是生命的代名詞。

DNA的認知其實就是生命,為最原始的「神識」生命思想。意即,肉身不管有怎麼樣的思想,你的DNA它無視於你思想的認知,而是照著它自己的意識行進發展。也就是說,若你今天不能睡覺,工作做不完,滿腦袋有突飛猛進的事業要作,你的DNA它不會說我認同你,它與你之間的關係無關認同;只要你一天不睡覺,你的DNA基因因素就會有變化。

而這些改變是變化嗎?不,它不是變化,而是「採取行動」。

DNA的態度是『當你不對命運採取行動,那麼命運反將對你採取行動』,彌勒聖道行一書中有提及此話,這句話是非常的重要的。就好像現在的人,思想中皆不希望有來生,死了,最好,一了百了;但肉身的深層意識確很明白,很可能,我們是有來生的,但經歷幾番歷練,卻希望不要有來生。

因為,肉身這一世為人,僅有的不過是流行的色彩,所有的宗教思維,都告訴你做人要慈悲不可殺生,不能吃肉只能吃素等等。

這些思維,基礎上其實並沒有達到宗教的認知;或者有如基督教徒隨時跟上帝懺悔,天天懺悔、今天要懺悔、明天要懺悔,每天懺悔、懺悔久了,懺悔反而變成一種流行,反正做錯就懺悔。

反正,不管你是不是大慈大悲者,懺悔,不慈悲者,也懺悔,懺悔久了,心裡就會想,不管好壞的人都懺悔,那懺悔有何分別?「別人」跟我一樣作奸犯科,為什麼只有我被抓到,別人沒被抓到呢?那為什麼我要懺悔?

這樣的心態正確嗎?

『人心是正確的』,慈悲心也是正確的,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,警察罰單都開我好了,不要開別人,如果這樣自己也能夠法喜充滿,那也就功德無量,但真的是這樣想嗎?人真的會這樣認為嗎?不會的。

一個人跟一個DNA 的靈魂、跟一個DNA的法身,有時還是侷促在自己的時空當中,並不是全能的,你就算是全能的,也不過在台灣,你也不過在地球,你也不過在九大行星當中,你的靈魂並非是在宇宙多次元時空中的智慧者。

何為彌勒心法,即是無上智慧,那何為無上智慧呢?

彌勒金剛經亦寫到萬聖心法,而何謂萬聖?

所有的法對宇宙真理來說都是對的,你今天怎麼樣的好人,怎麼樣的惡人,惡形惡狀、善形功大德,對整個宇宙真理來說,一切都是法喜充滿,没有惡人那來你們這些好人,就是這個道理。

所以,整個生命的基礎就是比較,為什麼他這樣,我這樣,哦!這就是比較,恩、怨、是、非、善、惡,全部都是法喜充滿的修行。

所以,每個人的一生當中永遠都有仇人,「仇人」這個字是非常法喜充滿,一個人加一個九,要記得仇人中帶九,就是人中之人在教導你,九最大,所以,人加一個九是最上等的人,能當你的仇人,人中之人才能當你的仇人。

你要法喜充滿的跟他ㄨㄨㄨ,跟他拼、恨他、很恨、非常恨,那你的生命就精彩燦爛了,我跟你拼了,打人要不要出力,打完那種亢奮,腦功能、腦激素亢奮,你的心臟比你興奮,你的DNA比你興奮,不然你的DNA原本是萎縮的,你那一打架,你的DNA會感謝生命的燦爛,因為,那時你的細胞、你的胃、你的肝、你的腎,所有的一切瞬間運動,瞬間作體內運動,腦激素上升,腦袋裡的DNA 感謝你,感謝你的仇人。

所以,用人這個角度來看生命的基礎,對我用宇宙真理來看樣樣事情,都是在啓動你生命的基因,啓動你生命的基礎,你恨這個人,因為恨他而激勵了自己。

所以,仇人與恩人,都是你最重要的人,相輔相成,所以一對夫妻,就是一對怨偶,冤家路窄,才能當夫妻,但是兩個人就互相在自己的小天地裡,互相‧‧,拼來拼去、華山論劍,打得不亦樂乎。

光與闇的思想【下】